一、项目名称: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宣传摄影设备采购项目
二、中标(成交)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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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供应商名称 |
成交金额 |
成交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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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剑川县金华镇恒创电子科技店 |
19800 |
1台 |
三、采购内容:
名称: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宣传摄影设备设备采购项目
服务期限:15天
验收要求:所提供的产品(设备)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质量、性能、档次等要求,全新、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和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,所供产品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、安全技术标准,保证产品为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。
四、询价小组(采购人员):
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
五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七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如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,请异议方在此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向采购方提出质疑。
在此,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衷心感谢!
采购人:剑川县人民检察院
地址: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金狮路4号
联系人:罗老师 黄老师0872-4521758
剑川县人民检察院
2025年7月25日